施工升降機通用規定
來源:www.55973r.com 發布時間:2023-04-11
施工升降機通常稱為施工升降機,但施工升降機包括的定義更寬廣,施工平臺也屬于施工升降機系列。
單純的施工升降機是由轎廂、驅動機構、標準節、附墻、底盤、圍欄、電氣系統等幾部分組成,是建筑中經常使用的載人載貨施工機械,由于其獨特的箱體結構使其乘坐起來既舒適又安全,施工升降機在工地上通常是配合塔吊使用,一般載重量在0.3-3.6噸,運行速度為1-96M/min不等。
施工升降機的通用規定:
1、施工升降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設置附著裝置,附著架與水平面夾角不應超過±8°。
2、附著點應設置在結構框架的主梁或剪力墻上,并通過墻栓與預留孔固定。固定點的應力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嚴禁設置在建筑物的磚墻、空心板墻、陽臺等附屬設施上。
3、電梯附墻墻螺栓必須加100x100x8mm鋼板。
4、后一道附墻的自由高度不大于7.5m,其上限與極限的距離應符合操作手冊的要求。
5、施工升降機的額定載荷和額定載客量銘牌應放置在轎廂醒目位置。嚴禁在超過額定載荷或額定載客量時使用施工升降機。
6、施工升降機應單獨設置接地保護和防雷接地裝置,接地電阻不大于4Ω。
7、防護柵欄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 施工升降機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.8米的地面防護柵欄,防護柵欄不應損壞,并應符合操作手冊的要求;
(2) 柵欄門的開啟高度不應小于1.8米,并應符合操作手冊的要求,閘門應配備機械鎖和電氣安全開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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